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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集:打拐的国际合作(2)

工作室:江河发布作者:江河发布时间:2026-04-05

 四、司法协助:跨国打拐的法律保障

跨国打拐行动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坚实的司法协助作为保障。跨国犯罪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执法标准和司法程序,处理起来极其复杂。犯罪嫌疑人逃到国外,需要通过引渡程序将其带回国内受审;证据分布在不同国家,需要通过司法渠道调取;受害者在他国,需要协调解救和遣返事宜。这些都需要各国通过签订司法协助条约,建立常态化的司法协助机制来实现。

中国高度重视与其他国家的司法协助合作,截至2026年,已经与68个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与46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为跨国打拐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根据这些条约,中国与相关国家可以在调查取证、送达司法文书、引渡犯罪嫌疑人、移交被扣押财物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而一个个真实案例,也印证了司法协助在跨国打拐中的重要作用。

引渡追逃:让外逃嫌犯无处遁形

2025年,中国通过司法协助渠道,从柬埔寨成功引渡了跨国拐卖妇女主犯陆某才公安部。该嫌犯在湖南组织实施拐卖柬埔寨籍妇女、强迫卖淫犯罪后,潜逃至柬埔寨企图逃避法律制裁。中国警方在掌握其藏匿线索后,依据中柬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向柬方提出引渡请求,同时提供了完整的犯罪证据链。柬埔寨警方在接到请求后,迅速开展抓捕行动,在金边将陆某才抓获,经法定程序审查后,正式将其移交中方工作组。陆某才的引渡归案,不仅让这起跨国拐卖案件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也成为中柬司法协助在打拐领域的成功范例。

2014年特大跨国拐卖缅甸妇女儿童案侦破后,中国警方依据中缅司法协助协议,将案件相关线索及缅甸籍犯罪嫌疑人信息通报缅方,缅方随即开展境内侦查,抓获多名为中国犯罪团伙提供"货源"的缅甸籍嫌犯,实现了对跨国拐卖犯罪链条的全环节打击。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主任陈士渠表示,对于跨国拐卖犯罪,中方始终坚持全链条打击,无论犯罪分子身处哪个国家,都会通过司法协助渠道,让其受到法律制裁。

调查取证:跨国协作固定犯罪证据

在跨国拐卖案件侦办中,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司法协助成为调取境外证据的关键途径。2026年,泰国警方在办理一起重大跨国拐卖案件时,发现犯罪团伙的资金流转涉及中国境内的银行账户,且部分作案视频存储在中国的网络平台,遂通过中泰司法协助条约向中国警方提出调查取证请求。中国警方接到请求后,迅速启动司法协助程序,在短时间内调取了犯罪嫌疑人的银行流水、通讯记录和作案视频等关键证据,并通过司法协助渠道正式提供给泰国警方。这些证据为泰国警方成功起诉该拐卖团伙提供了有力支持,最终该团伙12名骨干成员均被依法判处重刑。

在湖南宁乡拐卖柬埔寨妇女案中,为了固定境外拐骗环节的证据,中国警方通过中柬司法协助渠道,请求柬埔寨警方协助调查境外组织者的犯罪行为。柬方警方随即开展侦查,抓获多名在柬埔寨境内招募、拐骗妇女的犯罪嫌疑人,调取了其与中方犯罪团伙的通讯记录、资金交易凭证等证据,并移交中方。这些境外证据与中方收集的境内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的顺利起诉和审判提供了坚实保障。

受害者遣返:司法协助守护团圆之路

对于跨国拐卖案件中的外籍受害者,其顺利返回原籍国,同样离不开司法协助的支撑。中国警方在解救外籍被拐受害者后,会依据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或国际公约,与受害者原籍国警方对接,办理身份核实、移交遣返等手续,确保受害者安全回家。

2025年,广西东兴警方解救13岁越南少女柯某后,首先通过中越司法协助渠道,请求越南芒街市警方核实柯某的身份信息及家庭情况。越南警方迅速完成身份核实,并告知柯某家人解救进展,让家属安心。在确认柯某身份后,中方警方为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最终在东兴口岸将其安全移交越南警方。而在六国联合打击拐卖人口行动中,中国警方对于需要送返的530名外籍被拐妇女,均通过与相关国家的司法协助渠道,逐一核实身份,协调遣返事宜,确保每一名受害者都能安全、顺利地回到家人身边。

然而,跨国司法协助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差异较大,对拐卖犯罪的定义、量刑标准等存在不同规定,给司法协助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部分国家没有专门的反拐法律,对拐卖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也影响了司法协助的效果。此外,一些国家由于政治、外交等因素,对司法协助的配合度不高,也给跨国打拐工作带来了阻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积极推动与其他国家的法律交流与合作,通过举办国际司法研讨会、开展执法培训等方式,增进各国对彼此法律体系的了解,推动形成统一的反拐法律标准。同时,中国还积极利用联合国、东盟等多边平台,推动制定国际反拐司法协助规则,为跨国打拐司法协助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五、经验交流:互学互鉴的全球智慧

除了执法合作和司法协助,经验交流也是国际打拐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国家在打击拐卖犯罪、保护受害者、预防拐卖等方面都积累了各自的经验和教训。通过开展经验交流,各国可以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升打击拐卖犯罪的能力和水平,而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经验,也在全球反拐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26年,中国在北京举办了国际打拐研讨会,邀请了来自美国、荷兰、泰国、缅甸、越南等16个国家的反拐专家、执法人员和社会组织代表参加。在研讨会上,各国代表围绕"跨国拐卖犯罪的新形势与新对策""被拐受害者的保护与救助""拐卖犯罪的预防与宣传"等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分享了各自的成功经验和实践案例,而这些经验大多来自一个个真实的打拐案例。

美国的反拐专家介绍了他们利用大数据分析打击人口贩卖的先进经验。美国建立了一个全国性的人口贩卖数据监测平台,整合了社交媒体数据、金融交易数据、旅行记录数据、酒店入住数据等多维度信息。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平台可以自动识别人口贩卖的蛛丝马迹,比如频繁的跨区域人员流动、异常的资金交易、未成年人与陌生成年人同行等。一旦发现可疑线索,平台会自动预警,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介入调查。这种大数据赋能的打拐模式,让美国的拐卖犯罪预警效率提高了60%,成功解救了大量潜在受害者。这一经验也为中国警方提供了借鉴,目前中国警方正逐步整合各类数据资源,打造符合中国国情的打拐大数据平台。

荷兰的专家分享了他们在被拐受害者保护方面的创新做法。荷兰建立了专门的被拐受害者救助中心,为被解救的受害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住宿安置、医疗救治、心理疏导、法律帮助、语言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全方位支持。救助中心配备了专业的心理医生、律师、翻译和社工,为受害者提供个性化的救助方案。这一做法让参会各国深受启发,中国警方也正进一步完善被拐受害者救助体系,在全国多地建立反拐救助中心,为受害者提供全方位的救助和帮扶。

泰国的专家讲述了他们边境联合巡逻打击跨国拐卖的成功经验。泰国与中国、缅甸等国建立了边境联合巡逻机制,在边境口岸和重点区域开展联合巡逻,在湄公河开展联合水上巡逻,有效遏制了跨国拐卖犯罪的跨境流动。同时,泰国还加强了对边境地区酒店、客栈、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利用这些场所从事拐卖犯罪的行为。通过这些措施,泰国近年来的跨国拐卖案件发生率下降了45%。中泰边境警方已借鉴这一经验,开展常态化联合巡逻,在中老、中缅边境,联合巡逻也成为打击跨国拐卖的重要手段。

中国的专家也分享了中国在打拐工作中的创新实践,包括全国打拐DNA数据库的建设与应用、"宝贝回家"等志愿者寻亲平台的运作模式、打拐宣传的全民参与机制等。中国的打拐DNA数据库自建立以来,已经录入寻亲信息超过50万条,累计帮助1.2万个家庭实现团圆,这种利用科技手段打拐的模式,得到了各国专家的高度认可。此外,中国在六国联合行动中实施的被拐外籍受害者安置政策——对被拐者一律不羁押、自愿留居可办理合法手续、要求返国则全力送返,也成为多国借鉴的范本。

除了举办国际研讨会,中国还积极派遣执法人员和专家赴其他国家考察学习,同时也邀请其他国家的执法人员来华培训。2026年,中国公安部邀请越南、缅甸、柬埔寨等国的20名反拐执法人员来华参加培训,重点分享了打拐DNA数据库建设、跨国案件侦查技巧、受害者救助等方面的经验,参训人员还实地参观了中国的打拐指挥中心、反拐救助中心,直观感受中国的打拐工作模式。参训的越南警方人员表示:"中国的打拐经验非常实用,尤其是DNA数据库和边境警务合作机制,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希望未来能与中国警方开展更深入的合作。"

通过这种双向的交流学习,各国的打拐能力都得到了显著提升,为开展更深入的国际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正如陈铭副局长所说:"反拐是全球共同的事业,只有互相学习、互学互鉴,才能凝聚起更强的全球反拐合力。"

六、任重道远:全球反拐的挑战与未来

尽管国际打拐合作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从中柬引渡陆某才到六国联合解救千余名外籍受害者,从中越边境守护少女柯某回家到中缅泰老四国"曙光行动"摧毁跨国犯罪网络,一个个成功的案例让我们看到了国际合作的力量,但要彻底消除跨国拐卖犯罪,依然任重道远。当前,全球反拐工作还面临着诸多严峻挑战。

各国法律体系和执法标准的差异,是制约国际打拐合作的重要因素。部分国家没有专门的反拐法律,对拐卖犯罪的定义和处罚不够明确;有些国家虽然有反拐法律,但执法力度不够,对拐卖犯罪的打击流于形式;还有些国家的司法程序繁琐,导致跨国司法协助效率低下。这些差异使得跨国拐卖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他们利用各国法律和执法的漏洞,在不同国家之间流窜作案,增加了打击难度。比如在一些东南亚国家,对拐卖犯罪的量刑较轻,难以形成有效震慑,部分犯罪分子在当地被抓获后,刑期结束又继续从事跨国拐卖犯罪。

部分国家对反拐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也是一个突出问题。一些国家由于经济落后、政局动荡等原因,没有足够的资源投入到反拐工作中,缺乏专业的反拐执法力量和救助机构。这些国家往往成为跨国拐卖犯罪的重灾区,既容易产生"货源",也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藏匿之地。比如在一些非洲和东南亚的贫困地区,当地民众缺乏反拐意识,一些人甚至为了微薄的报酬,帮助人贩子物色目标、中转被拐人员,形成了"全民参与"的犯罪链条,加大了打击难度。

没有建立外交关系或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之间,开展打拐合作更是难上加难。犯罪嫌疑人一旦逃往这些国家,就很难被抓捕和引渡回国受审。即使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如果对方国家不配合,也很难取得实际效果。此外,部分国家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腐败问题,也影响了国际打拐合作的开展,一些执法人员为了私利,为跨国拐卖犯罪分子提供庇护,通风报信,导致警方的侦查和抓捕行动屡屡受挫。

跨国拐卖犯罪的手段也在不断升级,给国际打拐合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犯罪分子越来越多地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犯罪,通过社交软件、求职网站、婚恋网站等物色目标、联系买家,作案手段更加隐蔽、更加智能化。比如湖南宁乡拐卖柬埔寨妇女案中,犯罪团伙就是通过微信、QQ等网络工具与境外组织者对接,利用地下钱庄完成交易;而乌兹别克斯坦籍嫌犯库尔希达・乌尔马诺娃,则通过社交平台以高薪工作为诱饵诱骗受害者。同时,犯罪组织的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形成了严密的犯罪网络,分工明确、组织有序,甚至出现了"专业化团队"——有专门的"网络操盘手"负责物色目标,有专门的"边境蛇头"负责中转偷渡,有专门的"律师团队"负责钻法律空子,给打击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面对这些挑战,需要各国进一步加强合作,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推动全球反拐工作深入开展。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国际立法合作,推动制定统一的国际反拐法律标准。通过联合国、东盟、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平台,推动各国完善反拐法律体系,明确拐卖犯罪的定义、量刑标准和司法程序,消除法律差异带来的合作障碍。同时,推动制定全球性的反拐公约,明确各国在反拐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全球反拐合作提供统一的法律遵循。

其次,要加大对反拐工作的资源投入,提升各国的反拐能力。发达国家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员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专业的反拐执法力量和救助机构,提高其打击拐卖犯罪和保护受害者的能力。同时,推动各国建立反拐专项资金,保障反拐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反拐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其跨国案件侦查、司法协助等方面的能力。

再次,要进一步深化执法合作和司法协助,建立更加高效的合作机制。各国要加强情报交换、联合行动、引渡逃犯、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合作,简化司法协助程序,提高合作效率。建立全球反拐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国警方之间的线索实时共享、嫌疑人信息实时比对,打造"全球天网"。同时,要加强对网络拐卖犯罪的打击合作,共同研发网络反拐技术,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跨国拐卖犯罪。

最后,要加强反拐宣传教育的国际合作,提高全球民众的反拐意识。通过开展跨国反拐宣传活动,利用社交媒体、国际媒体等平台,宣传拐卖犯罪的危害和防范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拐卖犯罪的手段,提高防范意识。同时,加强对拐卖犯罪的舆论谴责,让拐卖犯罪成为全球公敌,让犯罪分子无处藏身。推动反拐教育纳入各国的国民教育体系,从娃娃抓起,培养全民反拐意识。

夕阳西下,中缅边境的界碑在余晖中静静伫立,北仑河畔的晚风轻轻吹拂,湄公河的江水缓缓流淌。这些边境的地标,见证了无数被拐家庭的悲欢离合,也见证了各国执法人员为打击拐卖犯罪所付出的艰辛努力,更见证了一个个跨国打拐成功案例背后的合作与坚守——从柬埔寨押解回的陆某才,从泰国抓获的颂猜,从河北解救后送返越南的柯某,从金三角深山里走出的32名中国女孩,每一个名字、每一张面孔,都是国际反拐合作的见证。

在全球化的时代,拐卖犯罪已经跨越了国界,我们的打击行动也必须跨越国界。国际合作,是战胜跨国拐卖犯罪的必由之路。只要各国携手并肩、同心协力,凝聚起全球反拐的强大合力,就一定能够构建起一张覆盖全球的反拐网络,让拐卖犯罪分子无处遁形,让每一个被拐受害者都能重获自由、重返家园,让每一个家庭都能免受拐卖犯罪的侵害。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实现"天下无拐"的目标而不懈奋斗,共同守护每一个生命的尊严,共同守护每一个家庭的幸福。这是全球反拐工作者的共同使命,也是全人类的共同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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