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规则的定义
规则,是社会主体制定、约定、认可或在长期互动中形成的,对一定范围内的行为及主体关系产生规范作用的准则。
规则既可能限制某种行为,也可能确认、分配或赋予某种支配资格;它可以要求主体作为,也可以要求主体不作为。以权利和义务分析规则,是本理论的核心视角,但不意味着每条规则必须写成一对明示的权利、义务条款。
规则不必表现为文字。成文法律和组织规章之外,被共同认可并反复遵循的习惯与道德规范,也可以发挥规则作用。偶然的一次命令或某个稳定的自然现象,不能仅凭其造成行为变化就被认定为社会规则。
1.2 自然约束与社会规则
自然约束来自客观物理、生物和环境条件,如天气、地形、物体性能及捕食风险;社会规则约束来自主体之间具有规范意义的社会关系,如法律限制、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
二者都可能进入《行为逻辑》的方法和方案构建,但自然约束不存在规则意义上的权利授予者;自然规律也不会因为有人违反规定而改变。
1.3 规则与秩序
秩序是群体行为和关系呈现出的相对稳定、可预期的状态。规则经由遵守、执行与监督,可以生成或维持秩序;规则写在纸上,却无人执行,不必然形成秩序。反过来,有些秩序可从重复互动与协调习惯中形成,不必先有统一设计者。
规则是形成和维持秩序的重要条件之一,但规则的存在并不保证秩序必然形成。规则也可能造成新的冲突、资源失衡或不稳定结果。